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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42股票

时间:2020-09-23 14:05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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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详情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公告编号为2018-065号《回购股份报告书》。

截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有效期内未回购公司股份,现将未实施回购的原因说明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以来,国内资本市场整体回暖,公司股价增长近一倍,股价较长时间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历经多个回购交易敏感期及节假日等非交易日,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时间窗口较少。综上所述,公司未能实施股份回购。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增持公司股份14,477,5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9%。详情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公司编号为2018-008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41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及2018-073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此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002242股票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姜广勇、财务总监裘剑调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37,500股和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和%。详情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公告编号2019-024号《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及2019-040号《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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