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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发布】证监会:退市新规发布 完善四类强制退市指标

时间:2021-01-08 09:37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点击:

新华财经北京1月1日电 沪深证券交易所12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退市规则,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一、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健全退市机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安排,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效能,优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求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目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已平稳落地。在拓宽前端入口的同时,迫切需要加快畅通出口,这既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对严重失信主体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优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自1999年《证券法》初步确立退市制度框架以来,证监会先后进行了4次退市制度改革,建立了与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相对完整的退市规则体系。但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退市不系统、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严重制约资源配置效率;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扰乱了市场秩序。市场约束尚未有效发挥作用,交易类退市、主动退市案例不多,退市渠道较为单一。2019年以来,我们将完善退市制度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中,同步在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方面做出了一些积极探索,同时明确提出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工作成效明显。

在认真总结历次退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市场各相关方的意见建议,证监会研究提出了下一步健全退市机制的总体考虑。11月2日,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

证监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相关退市规则,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

二、问:本次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规则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12月14日,为落实《实施方案》中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相关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相关退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相关方对规则总体评价较高,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沪深证券交易所结合上述建议,对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作出了修改完善,于今日正式发布实施。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坚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敬畏市场、尊重规律,加强与注册制改革的协同,吸收科创板、创业板退市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股价、市值等交易类指标发挥更大作用;侧重考量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空壳企业”及时出清;明确、细化具体标准,增强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的可操作性。

沪深证券交易所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在全部板块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制定扣非净利润与1亿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基础上,设置“3亿市值”标准;增加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标准;增加重大违法退市细化认定情形等。同时,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优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

总体上,本次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后的退市规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优胜劣汰、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三、问:如何看待退市与打击违法违规的关系?

答: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特别强调,要加强相关司法保障,坚持法治导向,坚持应退尽退,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要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压实实控人、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严肃追责。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国情和市场实际,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稳妥处置退市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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